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乐山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使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4.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综合行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美丽愿景,全力服务旅游城市的发展。现将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在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整合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对拟划转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范围和事项等,加强研究、沟通和对接。对职能股室根据三定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稳妥推进人员转隶工作;厘清行政主管与行政执法权责边界,明确事项内容、法律依据、行权范围,构建权责边界明晰、执法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2、强化党建引领,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坚持调查研究和检视问题贯穿始终,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任务。以常规集中法治培训为基础,持续开展覆盖基层执法人员的多层次培训,组织系列法律业务学习、办案技能辅导,加大新划转职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不断提升执法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程留痕、执法处理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3、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加大对新交付楼盘、安置房、城郊结合部及拟征地范围内新增违建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限制房地产交易、断水断电、查封、强制拆除等多项措施严控新增违建,形成警示效应。二是逐步消化历史存量违建,依法严防、严控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积极探索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执法大队紧密配合的联控机制,持续开展重点区域违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查违监管,大力推进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三是按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与景区违建整治工作。
4、继续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双创”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持续开展对标补短,下沉执法力量,实行城市管理定人定岗定片区,常态化整治城区占道经营行为,努力解决游摊管理难题,持续开展“清街行动”,深入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长效机制。对占道经营、油烟污染、户外广告、在建工地抛洒滴漏、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及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并取得实效。
5、强化部门协同,深入推进执法全方位联动。一是借力城市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治理单位的联络、沟通,共同将城市环境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完善城市管理委员会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权责清晰的行政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协作保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畅、规范。
6、不断完善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积极拓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流程机制,重视处理结果回访,提升满意度测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监督、评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行政单位,下属单位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43.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06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43.5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43.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1.1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专项支出1304.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3.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738.78万元,是用于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04.80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2.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9.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峨眉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整体划出(峨委发【2019】2号)。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7万元,占10.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9万元,占2.50%;城乡社区支出679.81万元,占77.89%;住房保障支出82.11万元,占9.4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67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89.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职业年金的支出。
3.医疗卫生2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2.1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1.1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4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70.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785.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包含下属事业单位峨眉山市环境卫生局数据,2020年政府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峨眉山市环境卫生局更名为峨眉山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划入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峨委发【2019】2号)。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5%。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相关业务单位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加2%。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2辆、小型载货汽车9辆、面包车3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用于我局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及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52.84万元,下降27.7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局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局实际使用汽车26辆,执法电瓶车1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0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78万元,项目支出1304.8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043.58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城市网络电话无限呼叫系统设备购置、劳务费、车辆燃修及保险、自行车栏等维护费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主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