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桂花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府主要职能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抓项目、强产业,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持续推进城西220kv线路迁改、峨汉高速建设、互通工程等项目建设,逐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和万亩大宗油料基地建设,支持庙稿千亩车厘子基地做强做大,新复千亩柑橘、前锋矮密化藤椒等产业基地加快实现农旅融合。依托国家现代农业茶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前锋—红旗—新复—新联”茶叶产业大道建设,融入全市茶旅产业发展。用好用活上级部门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庙稿村、前锋村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要深入推进,规范资金使用,优化种植、经营模式,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尽早体现效益。
二、抓民生、助脱贫,交出共享成果答卷。坚持建档立卡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分类施策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脱贫动力,确保脱贫不返贫。继续推进产业扶贫,抓好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监管;落实教育帮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建立贫困户健康台账,持续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医药爱心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申报和公示工作。
三、防风险、守底线,展现社会治理作为。 吸取“大棚房”整治教训,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农村建房程序,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以“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垃圾分类”三大行动为抓手,升级焕新农村人居环境;强化畜禽污染治理,严防禁养区复养反弹,督促限养区进行改造治理;加强秸秆、树枝、垃圾禁烧巡查监管,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因河施策,加大河道清理和巡查力度;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维护好交通、经营、卫生“三个秩序”;强化镇域内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地质灾害、校园、集镇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制度,做好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社会面稳控;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树正气,正风气;加强社区管理,开展厂社共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妥善处置厂社矛盾;做好接管铁路家属区“三供一业”协调工作。
四、转作风、强效能,彰显政府执政能力。正确面对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社会事务、乡村振兴、规划建设管理、便民服务、农工服务等机构,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村级组织管理制度,加快适应新常态从政环境,形成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落实好领导“一岗四责”,政府工作人员行事有原则、行为有规矩、工作有底线。
二、部门概况
桂花桥镇机关设置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所),设置4个事业机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桂花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桂花桥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258.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4.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8.6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8.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6.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3.11万元,专项支出233.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桂花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8.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桂花桥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桂花桥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51.9万元,是用于保障桂花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06.77万元,是用于保障桂花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桂花桥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和人大选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86万元,占25.39%;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5.78万元,占1.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56万元,占21.7%;医疗卫生支出16.82万元,占1.4%;城乡社区支出77万元,占6.41%;农林水支出464.05万元占38.66%;住房保障支出61.6万元,占5.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60.4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44.44万元,主要用于:人代会会议和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培训、大调解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妇联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团委工作、人武工作、关工委工作、人大代表活动等。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2020年预算数为15.7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 2020年预算数为74.9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2020年预算数为114.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4.02万元,主要用于:死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伤保险。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1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政府及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2020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垃圾转运劳务费、垃圾池维护等。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51.5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2020年预算数为412.49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生活补助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6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桂花桥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独子费。
公用经费105.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桂花桥镇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全监管(含道路交通)经费。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桂花桥镇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8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8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5万元。
(一)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桂花桥镇无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机关食堂就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维护费降低。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5万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巡查、长滩河治理、违法建设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桂花桥镇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77万元,减少6.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运行例行节约,缩减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桂花桥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公务车维护、专业咨询、劳务服务、其他维修、其他建设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桂花桥镇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桂花桥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5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9万元,项目支出706.7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06.77万元,主要为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基层组织建设(含简易维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武、人大、团委工作、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村干部工资、社区干部工资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主要包括:人代会会议经费、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培训经费、大调解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经费、妇联工作经费、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团委工作经费、人武工作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死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伤保险。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政府及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如村干部工资等。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