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峨眉山市桂花桥镇人民政府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桂花桥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设置4个事业机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机构职能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提供服务。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人员概况
本单位2018年初在编人员43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16人;行政退休人员14人,事业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财政资金收入合计5871.36万元,其中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6.3万元,上年结转217.3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资金支出合计6040.67元,其中基本支出760.35万元,项目支出5280.32万元,结转4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按照峨眉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款、项目库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
2、桂花桥镇部门预算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进行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对单位的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3、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细化部门预算编制。
4、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5、认真编报决算报表,无应编未编、虚假混编等现象。并按要求对重点支出项目、三公经费及结余结转情况进行公开。
(二)执行管理情况
本单位的资金使用严格遵循财经制度的规定,有严格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拨款支付。
6月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执行占49.51%,其余项目支出执行均达到50%以上。
9月除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执行占72.58%,住房保障性支出执行占73.94%外,其余项目支出执行均达到75%以上。
11月除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占90.81%、社会保障与就业执行占83.01%、城乡社区支出执行占83.75%、农林水支出执行占85.11%外,农林水支出执行占89.45%,其余项目支出执行均达到91%以上。
全年执行进度除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结转外,其余均达100%。
我单位2018年收到财政拨村社干部报酬218.97万元,共支付218.97万元,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三)支出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及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工作规程、内部权力运行流程,有严格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资产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监管等制度,严格做到不相容岗位分设,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合理,相互牵制。将“财政管理约法十章”挂牌上墙、公开公示。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2、机关厉行节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缩减10%。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车辆购置预算,无公务接待费。
3、机关节能降耗
建设节约型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全年机关水、电、气开支共计5万元。
4、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开展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财政所工作人员和镇纪检部门纪检委员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通过部门自查、领导小组督查、文件资料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支出绩效,特别是资金量较大的财政支出的评价工作。经自查,我镇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绩效管理自评,我镇在预算支出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但是由于我镇项目多、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人员配置严重不足,导致个别工作滞后,以致预算支出执行度未完全达到指标要求。建议完善人员配置,同时确保财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财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会计处理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桂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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