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民宗局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峨眉山市民宗局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辖区内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调查、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法安排意见。
5、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活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6、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和揭露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违法活动。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中、高知识分子。接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8、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维护社会稳定。
9、会同有关部门有关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0、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宗教主体责任。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内容纳入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了宗教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力求学懂、弄通宗教知识,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引导教职人员学法、懂法、用法。2018年共举办教职人员培训会3次,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培训班、学习会10余次,做到教职人员学习全覆盖。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明确了6项行政许可、36项行政处罚等40余项行权事项的内容和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权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为宗教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的通知》,提出了全市宗教工作基本任务,明确了各镇乡、村(社区)工作职责,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 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实际困难。
1.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指导佛教协会完善自身组织建设。积极引导佛教协会开展制度创新,改革管理体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与完善,一改过去寺院各自为政、自生自灭管理混乱、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实现了峨眉山各寺院人、财、物由佛教协会统一管理、统筹发展。统一管理后的峨眉山佛教协会以佛教协会为龙头,各寺院形成集群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打造了金顶、大佛禅院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佛教工程项目。二是指导佛协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完善了选举、考核、晋升、培养、用工、请销假等人事制度;健全了会计、收支、资产管理及香烛(灯)购销储存等财务制度;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等,开创了宗教内部管理的新模式。
2.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做好宗教工作
一是为加快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县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积极支持天主教有关“玫瑰圣母堂文旅康养项目”的引进工作,全面落实文旅融合、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四篇文章”。二是把慈善作为佛教的重要名片,支持佛教协会成立行愿慈善基金会,引导佛教界人士积极投身参与峨眉山市脱贫攻坚、捐资助学、医疗救助、健康养老等慈善公益事业。到目前为止,累计使用善款2800万元。三是联合宣传部、文物管理局、国资办、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道教协会在大庙飞来殿保护利用的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道教协会宗教活动场所及生存问题。四是积极支持伊斯兰教清真寺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在政府划拨5亩土地的基础上,我局向上申请了20万元资金对清真寺进行维修,从而满足了全市200多名伊斯兰教信徒和来峨旅游穆斯林信徒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五是积极协调基督教十里山5亩土地及修建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协助寻找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帮助其搞好班子建设。
(三) 加强宗教乱象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依法规范经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活动乱象集中整治。制定了《峨眉山市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商业活动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并抽调骨干进驻报国寺、万年寺、清音阁、金顶等片区,重点整治旅行社、导游诱导游客消费、收取回扣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经整治,寺院法物流通处、请香供灯等活动得到规范,有效维护了峨眉山旅游形象。
2.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存放非宗教教职人员骨灰等行为,严禁与商业资本合作。目前,我市有1处宗教活动骨灰存放设施正在规范整改中,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不再发生。
3.开展宗教去“商业化”。在全山寺院中开展商业化整治,禁止寺观教堂搞“股份制”“租赁承包”“分红提成”商业化行为,禁止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防止各种诈骗敛财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景区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人员10余人、非法宗教活动6起,收缴违禁书刊2000多本。通过开展打击非法、治理“两乱”工作,确保了宗教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和谐稳定。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民宗局本年收入合计5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峨眉山市民宗局本年支出合计5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万元,占70.87%;项目支出16.97万元,占29.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8.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万元,下降8.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3万元,下降11.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6万元,占85.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万元,占8.77%;医疗卫生支出0.73万元,占1.29%;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4.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2401宗教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决算数为3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2012401宗教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决算数为15.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
3.教育(类)***(款)***(项):2018年决无此项业务。
4.科学技术(类)***(款)***(项):2018年无此项业务。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2018年无此项业务。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1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8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决算数为0.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15万元,增长6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与上年一样均无支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00%,单位公务用车并入政府办,无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322%,本年接待人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车辆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未下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9人/次,共计支出0.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峨眉山市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万元,比2017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3.85%。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峨眉山市民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无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峨眉山市民宗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未下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9.4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2401宗教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2012402宗教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教育(类)…(款)…(项):本年无发生。
10.科学技术(类)…(款)…(项):本年无发生。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本年无发生。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峨眉山市民宗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样表)
表1:[Z0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1表)
表2:[Z01—1] 收入决算表(财决公开1—1表)
表3:[Z01—2] 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1—2表)
表4:[Z0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公开2表)
表5:[Z0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3表)
表6:[Z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表)
表7:[Z04—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公开4—1表)
表8:[Z0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2表)
表9:[Z0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3表)
表10:[Z0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4—4表)
表11:[Z0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表)
表12:[Z0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5—1表)
表13:[Z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财决公开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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