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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5、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镇乡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6、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7、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8、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2、依法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品、纤维及制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和产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13、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市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及计量检定机构。14、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制定修订;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15、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重点工作:1.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便利投资创业。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

2.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要严厉打击混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强化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要进一步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食品药品和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6.8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66.8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6.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13.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4万元,专项支出6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6.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691.8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75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6.8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86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45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52.37万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199.78万元,占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6.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办案,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12315维权,红盾春雷行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征信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和代码工作,对全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和抽检送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等方面。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3.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补助支出;药品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99.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66.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省、市)工商、质监、食药等上级机关领导来我局检查和调研工作等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2辆,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18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材料费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8.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抽检、装修工程等市场监管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际共有车辆3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36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86万元,项目支出67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75万元,主要为食品药品抽检送检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计量监督管理经费、产品质量监督和质量强市工作经费、执法办案专项工作经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业务委托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拨款等。
    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市场)20138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2013802: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市场)2013803: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药品事务2013812: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事业运行(市场)20138505: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抚恤20808: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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