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镇按川委办(2013)116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能归口,突出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三大职能要求,设立5个行政机构、5个事业机构。行政机构设党政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事业机构设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文化宣传服务中心、农业管理服务中心、旅游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大队。
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党委、政府、人大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宗教、统战、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档案、保密、后勤和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便民中心规范管理运行工作。(二)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各类财政资金全程监管,按月清理核对资金账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审核发放;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建立项目资金台账;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财务信息公开。(三)负责协助实施辖区内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行政许可,建筑合格证初审;负责公益设施、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存量土地权属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地灾防治、征地拆迁等工作。(四)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商务商贸和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内外投资、统计、环保、安全等工作。(五)负责综治、维稳、防邪、司法、大调解、信访和群众工作。
事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民政、残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生与卫生等工作。(二)负责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老协、老体协、关工委等工作。(三)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移民与扶贫、农村交通等工作。(四)负责旅游、资源发掘保护和依规建设,宣传管理并提升乡村农家乐品质等工作。(五)负责城镇管理、镇村规划、安全生产、农业管理、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编制及领导职数:符溪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设领导职数7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另核机关工勤控制数2名,事业编制24名,领导职数8名。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康养加快发展。围绕市委建设峨眉河“世界遗产走廊休闲度假带”规划,实施峨眉河生态景观修复工程,做好乐峨休闲度假带、峨眉河空轨和峨眉山系康养休闲走廊等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加快丰收湖湿地公园、九宾生态湿地公园、“归园田居”养生度假村落、“烟雨·冷山”等休闲康养产业项目建设,联片形成3000亩集观光休闲、养生度假于一体的乡村康养休闲旅游产业集群。
茶旅融合发展。以友谊村及沿线4个村为核心区域,加快打造万亩茶园和万亩缤纷彩林景观。打造“一心”、“两组团”、“一环线”、“一步道”等项目,形成集茶谷观光休闲、茶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度假于一体的茶旅融合综合服务区。利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助推之力,在汪坪村和丰收村打造三个特色鲜明的旅游极核区域。
创新绿色发展。抓住在符溪设立四川峨眉经济开发区的契机,以创客梦工厂为载体,孵化新兴产业形态,创造优良营商环境。加强对符平、丰收片区6000余亩征而未用土地的规划和使用,着力筑引建材、食品饮料、机械等一批新的绿色清净产业。加强峨眉七中品质发展,投用博睿特和旅游学校扩建项目,加快形成万人教育的产业氛围。
二、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推进“百镇建设”试点。加大在“百镇建设”试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区至符溪高速出口快速通道、博睿特学校周边道路、向阳路和雷场大桥等项目建设,推动老街区纳入棚改,尽快形成城镇基础设施的骨干框架。
深入推进城镇治理。加强污水治理,建成投用集镇雨污分流工程和沿乐峨路两侧以渠代管污水整治工程。加强集镇改造提升,投用第二农贸市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持续深入开展集镇秩序“大整治”,积极探索安置房小区和商住小区有效治理模式。推进数字化城镇管理,在重要街道安装电子抓拍监控系统,维护城镇交通秩序和治安环境。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加快四川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人员、财力、权限等方面大胆探索,健全部门职能,主动争取小城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以行政体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凝聚干部群众合力,解决制约城镇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壮大农村特色产业。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扩展现代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观光农园、休闲农场,促进农旅融合;突出“早春”特点,加快东部智慧茶园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园区茶园实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组织化、生态化发展;巩固提升2万亩大棚蔬菜基地,加快建设峨眉山市直供港澳农产品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和战斗村蔬菜集散服务中心,延长蔬菜产业链条。
改善农村发展条件。以创建“四好村”为抓手,逐步实施村组道路的提升改造工程,投资950万元启动6.8公里平城乡道整治,沿茶园观光道打造“最美村道”,推进峨眉山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大道建设,加快实施丰收大桥维修改造。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配套提升堰渠、蓄水池和提灌站等灌溉设施。统筹水网建设,解决天宫村等3个村950余户近3000名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资废品收集处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强化黑臭水体集中整治和管护。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村庄保洁、村容整洁常态化。在友谊村开展村庄规划,辐射带动全镇美丽新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美化、绿化、亮化,塑造乡风文明。
四、持续抓好社会治理
深化乡村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新格局。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强化源头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在建工地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抓好信访稳定。重视舆情引导,坚守意识形态阵地。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积极化解信访积案,依法依规处置信访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五、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做好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现实矛盾,抓好集镇安置点以符溪村1、6、7组拆迁户为主的安置工作,加快菜场安置点13.6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力争启动安置工作。
发展社会事业。抓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帮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人群参保率。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及时兑现各类奖励金。严把“低保”入口关,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关爱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帮助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开展春节大走访,把政策和服务送上门,当好“娘家人”。
决胜脱贫攻坚。针对性开展好种养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办好农民夜校,以“感恩奋进·我的脱贫路”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三治三评五加强”励志扶贫,培树脱贫先进典型,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自我脱贫意识。巩固脱贫实效,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抓好政策兜底,严防返贫问题。做好对口援彝帮扶,助力马边县梅子坝乡同步小康。
二、部门概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宣传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符溪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167.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7.9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7.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69.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5万元,专项支出487.2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7.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镇乡各事业部门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680.71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87.24万元,是用于保障符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8.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调整及公用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7.18万元,占32.21%;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40.03万元,占3.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87万元,占16.8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5万元,占1.90%;城乡社区支出21万元,占1.89%;农林水支出406.17万元,占36.63%;住房保障支出76.65万元,占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2019年预算数为303.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4万元,主要用于本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大调解、维稳、人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财政)(项),2019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财政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财政)(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财政事业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群众文化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22.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67.1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7.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1.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5.2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和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06.96万元,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6.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了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组织建设经费22万元及安全监管(道路交通)经费7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符溪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8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符溪镇隶属乡镇,基层各项工作很具体,任务重,且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我镇在接待上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符溪镇内部制度规定:上级部门来人,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因工作超过就餐时间,需在外接待。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商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已实施,单位公车大幅减少,修理费及油料费等相关费用大幅减少,且我镇严守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和“四风”,厉行勤俭节约。符溪镇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台,面包车2台)。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用于行政运行、征地下村、城乡环境整治等运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符溪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7.9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8万元,增长2.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活动费及新世纪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符溪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1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7.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文化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等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底,符溪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符溪镇政府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台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符溪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6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1万元,项目支出487.2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87.24万元,主要为安全监管经费、群团工作经费、城乡环保整治经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报酬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指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包括大调解、维稳、人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财政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财政事业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7、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行政单位群众文化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行政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政府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优抚单位事业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和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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