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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2、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3、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协调电力、成品油等基础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指导、监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6、参与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园区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7、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9、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1、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12、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3、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4、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6、负责局机关及有隶属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运行投资规划股;4. 产业政策环境资源股(峨眉山市节能监察中心);5. 能源安全股(电力监察大队);6.中小企业股;7.新兴产业股;8.信息化股。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乐山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峨眉山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奋力打造绿色青山典范城市,立足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轻净化、高效化,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主动融入全省“5+1”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和提升“3+3”产业,打造两个百亿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大力助推产业跨界融合,做长做宽做深产业链条,构建与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相匹配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1、优化工业布局。以建设省级经济开发区为契机,高标准修编园区规划,多规融合,统一规划、统一风貌、统一配套,统筹做好发展空间布局,完善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功能。依托乐九片区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绿色建材产业园,以华润雪花啤酒、钰泉水业为龙头,打造食品饮料产业园;以创客梦工厂为核心,建设双创孵化园;依托农夫山泉,保乐力加等工旅项目建设工旅融合产业园,形成“一区四园”空间布局,发挥园区企业集中、资源集聚的优势,培育工业经济新引擎。


2、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深化推进“3+3”产业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高端产品,纵向推进产业升级,巩固提升绿色食品、绿色建材、轻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竹叶青、农夫山泉、华润雪花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支持钰泉水业、峨眉雪技改扩能,支持清泉水业迁建扩能,丰富生产线,全面优化提升“一杯茶、一桶水、一瓶酒”向“几杯茶、几桶水、几瓶酒”迈进;引导峨胜集团大力发展石膏产业,延伸产业链、产品链,做大做强绿色建材产业,为2021年实现绿色食品、绿色建材两大产业“双百亿”产业集群做努力。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光纤通信、能源材料等新兴产业。发挥峨眉山天然中药材资源优势,支持仙山、金林、通惠等制药企业结合我市康养旅游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积极支持长飞光纤升级扩能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千万芯公里光纤光缆生产基地。培育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发展“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力争形成营收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企业梯级增长。


3、围绕产业体系精准招商。紧紧围绕“3+3”产业体系,以茶、水、酒等轻净产业为核心,按照“龙头项目-上下游配套-产业生态圈”的思路,编制招商引资产业地图,依托现有龙头企业,围绕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客户集中攻关,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全产业链招商,深度延伸产品链、产业链,不断扩大产业集群规模。


4、加速创新驱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筑研发创新体系,探索创新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扎实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鼓励企业创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开展院地、校地合作,产学研一体,加强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科技支撑水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客梦工厂“双创孵化基地”的作用,促进传统产业借力“双创”实现转型升级迸发活力,通过科技成果和创意成果的转化,催生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和旅游创意产品项目。


5、大力实施产业跨界融合。鼓励支持具有观光性、体验性的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指导保乐力加威士忌项目按4A景区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钰泉水业、峨眉雪等公司完善相关功能,争创3A级景区。推进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设计、生产产业,促进“工业+旅游”横向跨界发展;同时,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契机,加快形成茶叶种植、茶叶和茶机加工、体验观光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峨眉山茶”品牌。


6、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工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水泥、陶瓷等行业为重点,更加大力度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引导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提标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企业积极申报省、中央重大装备制造项目专项奖励资金,鼓励传统制造业通过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高等学校合作科研等方式,进行智能化制造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二是持续推“散乱污”整治。严格项目准入机制,继续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确保关停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做大做强一批;三是全面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巩固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


7、强化服务保障。强化帮扶,切实将“挂联帮扶”机制落到实处,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激发业主创业热情。继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构建“一窗受理、受办分离”审批模式,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兑现工业发展优惠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增加工业用地指标,通过“退二进三”、以商招商、就地转型等途径盘活闲置土地,加快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拆、杆管线搬迁,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落实。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属一级单位,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70.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9.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0.5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0.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3.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1万元,专项支出1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业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405.51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65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5.5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及我局2018年新调入在职人员3人,相应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2万元,占21.79%;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占2.0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4.28万元,占67.95%;住房保障支出46.44万元,占8.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9.7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8.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三家关停企业职工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原乐山市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维稳工作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81.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高桥磷肥厂(眉山分厂)相关遗留工作经费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三线”整治专项经费、“散乱污”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破产企业协调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运行工作经费及中小企业培训费等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办工作经费及项目申报协调工作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6.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5.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8万元。主要原因是:金顶公司托管、待岗和自谋职业人员相关经费未列入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部门调研指导、考核、督导等方面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加)0%。主要原因是2019年车辆编制数保持在上年水平,没有增减。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69万元,增长22.18%,主要原因为我局新调入3人相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履职尽责任务增加、物价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我局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65万元,主要为军转干维稳工作经费、高桥磷肥厂(眉山分厂)相关遗留工作经费、“三线”整治专项经费破产企业协调工作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费“散乱污”整治专项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运行工作经费、中小企业办工作经费及项目申报协调工作经费、双创工作经费三家关停企业职工生活补助原乐山市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工业)(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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