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等;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下沉就业工作到乡镇,做到就业服务零距离。一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工作,做好四川省就业一体化平台各个模块的信息录入,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准确及时录入就业相关信息,确保各项就业工作网上经办再上新台阶。二是大力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工作,着力培养一大批种养能手、泥木匠人、民俗手工和致富带头人,努力实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并根据省九条和乐山市二十二条的文件精神,及时兑现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员的食宿交通补贴。
2、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职能移交工作。梳理特殊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认真进行数据清理。对欠费企业进行清理分类,按照乐山统一要求进行分类核定、清理,确保移交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同时积极向前来办事群众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实现无缝对接,交接平稳运行。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化经办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经办、银行托收、个体代扣等新型服务方式,完善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充分利用核心平台的启动,实现“服务向下延伸”,加大社保卡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全面启动数字社保。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社保基金风险;加强网络日常监管,实现网络监督与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健全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大欺诈案件查处。对涉及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加大检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贪污、挤占挪用基金案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全面提高打击社保基金欺诈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法纪责任宣传,落实社保基金欺诈举报和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基金监督。
3、全力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平台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各镇(乡)、社区、村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二是提高基层平台管理服务水平。统一制定印发基层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办事流程等,推进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业务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市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 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推动全市基层平台加快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的培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
4、积极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
5、强化管理,做好人事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2019年峨眉山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核)工作;做好人才管理工作,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岗前培训、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年度考核及统计工作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做好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级职称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一是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为毕业生做好党团关系、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托管、转正定级、人才流动、确定和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等服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三是按照省委、乐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全力推进市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作,完成新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工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等
6、从严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峨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11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5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9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1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5.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9.3万元,专项支出40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150.4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960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5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代发生活补贴(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补助及生活补差、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护理费、遗属补助等),特殊群体涉军人员军龄补贴,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费补助三个项目本年度未纳入我单位预算,故预算金额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4.9万元,占47.04%;卫生健康支出2164.26万元,占41.98%;农林水支出444万元,占8.61%;住房保障支出122.25万元,占2.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2.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技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97.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7.4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已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46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破产、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业安置费用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9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9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费用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17%。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2%。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维修保养、燃油消耗、保险支出、路桥费支出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9万元,增长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实际共有车辆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4万元,项目支出996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960万元,主要为军转干部解困困资金450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440万、机保转移编制外退休人员财政补差270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932万、城乡特殊人群大病医疗保险2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参保180万元、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264万元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5.教育(类)…(款)…(项):指……。
6.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01(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01(款)04(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01(款)05(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01(款)06(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01(款)07(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01(款)09(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01(款)12(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01(款)99(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05(款)04(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05(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5(款)99(项):反映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07(款)99(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08(款)01(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08(款)99(项):反映其它用于优抚方面的开支;99(款)01(项):反映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6、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等;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12、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下沉就业工作到乡镇,做到就业服务零距离。一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工作,做好四川省就业一体化平台各个模块的信息录入,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准确及时录入就业相关信息,确保各项就业工作网上经办再上新台阶。二是大力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工作,着力培养一大批种养能手、泥木匠人、民俗手工和致富带头人,努力实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并根据省九条和乐山市二十二条的文件精神,及时兑现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员的食宿交通补贴。
2、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职能移交工作。梳理特殊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认真进行数据清理。对欠费企业进行清理分类,按照乐山统一要求进行分类核定、清理,确保移交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同时积极向前来办事群众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实现无缝对接,交接平稳运行。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化经办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经办、银行托收、个体代扣等新型服务方式,完善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充分利用核心平台的启动,实现“服务向下延伸”,加大社保卡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代扣代缴工作流程。全面启动数字社保。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社保基金风险;加强网络日常监管,实现网络监督与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健全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加大欺诈案件查处。对涉及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加大检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贪污、挤占挪用基金案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全面提高打击社保基金欺诈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法纪责任宣传,落实社保基金欺诈举报和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基金监督。
3、全力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加强基层平台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各镇(乡)、社区、村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二是提高基层平台管理服务水平。统一制定印发基层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办事流程等,推进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等业务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市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 评选活动,组织参加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推动全市基层平台加快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的培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
4、积极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
5、强化管理,做好人事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2019年峨眉山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核)工作;做好人才管理工作,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岗前培训、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年度考核及统计工作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做好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级职称推荐上报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一是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为毕业生做好党团关系、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托管、转正定级、人才流动、确定和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等服务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三是按照省委、乐山市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全力推进市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作,完成新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工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等
6、从严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窗口单位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参公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峨眉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11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5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9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1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5.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9.3万元,专项支出40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150.4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960万元,是用于保障人社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5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代发生活补贴(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补助及生活补差、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护理费、遗属补助等),特殊群体涉军人员军龄补贴,建国初期老干部医疗费补助三个项目本年度未纳入我单位预算,故预算金额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4.9万元,占47.04%;卫生健康支出2164.26万元,占41.98%;农林水支出444万元,占8.61%;住房保障支出122.25万元,占2.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12.3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9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和技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497.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仲裁(项),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7.4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7.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3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9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已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46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付破产、改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业安置费用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19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95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费用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17%。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接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2%。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维修保养、燃油消耗、保险支出、路桥费支出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9万元,增长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实际共有车辆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4万元,项目支出996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960万元,主要为军转干部解困困资金450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440万、机保转移编制外退休人员财政补差270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932万、城乡特殊人群大病医疗保险20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参保180万元、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264万元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5.教育(类)…(款)…(项):指……。
6.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01(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01(款)04(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01(款)05(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01(款)06(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01(款)07(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01(款)09(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01(款)12(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01(款)99(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05(款)04(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05(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05(款)99(项):反映附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07(款)99(项):反映按规定确定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08(款)01(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08(款)99(项):反映其它用于优抚方面的开支;99(款)01(项):反映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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