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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紧贴中心工作,着力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律师参与峨眉山市重点人员维稳工作。二是深化法治建设,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继续保持由司法局主导引领峨眉山市依法治市整体工作的深化推进。三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建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由定位手机到电子腕带的电子定位管理转变。四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市“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五是依托资源优势,着力提升法治扶贫工作水平。继续深入推进对口援助马边95个贫困村的法律帮扶工作,合理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继续做好我局承担峨眉山市2个乡镇的扶贫工作,确保脱贫对象不返贫。六是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效能。突出抓好精准化学习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新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健全基层司法所建设,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撑和保障,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部门概况

  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一个,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96.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6.8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6.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8.9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万元,专项支出1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63.8万元,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3万元,是用于保障下属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宣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1.8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9.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17.63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万元,占8.81%;卫生健康支出21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74.17万元,占8.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58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2019年预算数8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司法所经费和电话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2019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包括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支出。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2019年预算数8万元,主要用于:提供法律援助,促进法制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包括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2019年预算数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通过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包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9年预算数为55.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19年预算数为2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其他优抚支出(99),2019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对其他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医疗卫生(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221)住房保障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74.1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3.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2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其他车型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6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用于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精准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司法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13万元,下降6.1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司法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司法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9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80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96.80万元,主要为基本运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双创工作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其他优抚支出(99):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221)住房保障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0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主要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主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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