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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政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政务中心主要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在政务中心开展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网格化管理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及市政务服务学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各部门在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中心的各个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推动全市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乐山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建立平台专人值守制度,做到“来件即响应”。提升改造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建立桌面云系统,提升信息化办公程度,夯实“全程网办”基础。到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

  二是线下“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成立政务服务分中心,纳入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合理归集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综窗+专窗”受理体系,提高事项办理效率。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办理服务。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三是现场“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创条件。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亮化企业、群众办事途径。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材料线上线下全面公示制度,打造“一干多支”的事项受理方式。开通证照快递服务,为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提质增速。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四、强化“3550”限时办结,严格落实“3550”(即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动企业不动产登记更进一步,二手房交易登记力争1天办结,提供24小时打证服务。继续压缩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时限,深化并联审批,完善“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工作机制,力争2019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点(站)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最多跑一次”县乡村全覆盖。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改造升级;到2020年底,各村、社区建成标准化便民服务点(站),我市基本建成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峨编发【2017】38号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3股一室一站,中层职数4名,编制人数 14 名,其中:行政编制 6名、事业编制 5 名、工勤人员编制 3 名。

  截止目前中心实有内部工作人员18人,其中行政 6人,工勤1 人、事业 4人,劳务派遣6人,借用人员1人;共有28个行政审批部门,9个公共服务单位,12个中介服务机构,共计150多名窗口工作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539.82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8.86万元,主要是因为购房服务中心运行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53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4.82万元,占99.07%;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占0.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5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2万元,占38.91%;项目支出329.80万元,占61.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9.8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内设机构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完成年度内主要职能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210.02万元,是用于保障中心内设机构及大厅窗口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罗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29.80万元,是用于保障中心年度内主要职能业工作务业务支出,如中心内部全年网络运行费40万元,效能建设专项经费9万元,“并联审批、创客梦工厂”政务服务分中心经费20万元,窗口工作人员服装采购费45万元,以及政务学会运行培训经费、购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费等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8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7.8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服装费用的开支以及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85万元,占7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万元,占2.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万元,占0.6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万元,占19.77%;住房保障支出15.31万元,占2.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7.0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内设机构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29.8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内主要职能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双创”工作所需宣传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1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两个分中心日常工作、效能检查、脱贫攻坚、乡镇便民、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等镇乡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我市“比创”宣传工作。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心全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3.44万元,增长64.6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服装采购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心所属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中心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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