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峨眉山市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落实各项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全域稳定,强化管理,提供服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我镇将继续紧紧围绕“山城融合发展年”主题,立足“作风强农、产业富民、生态兴镇”工作思路,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稳定社会秩序、转变作风。2019年高桥镇工作重点如下:

1.按照市上总体部署和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

2.着力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完成脱贫任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信访、综治、安全、民主法治等工作。

4.强化干部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工作,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高桥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桥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高桥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00.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2.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0.2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0.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6.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万元,专项支出348.4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高桥镇人民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高桥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99.24万元,是用于保障高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01万元,是用于保障高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7.6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9.7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工作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52万元,占3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47万元,占20.39%;卫生健康支出11.68万元,占1.56%;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占1.60%;农林水支出300.25万元,占40.16%;住房保障支出43.75万元,占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以及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群团工作;完成征兵及武装整组工作;开展维稳工作;开展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农村道路安全整治工作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9年预算数为49.68万元,主要用于:劳保所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以及维持机构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48.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工资、社区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开支以及维持社区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7.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环境整治相关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5.51万元,主要用于:农服中心职工工资及维持机构日常运转所需办公费、水电费等。

11.农林水支出 (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道路安全整治及交通劝导发生费用。

1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59.74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工资。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3.7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8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2.5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2.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土地开发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行政事业管理、行政事业运行、社会稳定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我镇实行公车改革,认真贯彻上级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面包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用于行政日常管理、村(社)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突发事件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高桥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2.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高桥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高桥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高桥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0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4万元,项目支出50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01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 (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抚恤 (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已列款项外其他其他优抚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