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破坏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实施法律监督等。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围绕“绿水青山”,实现服务质效再提升。一是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主动融入“生态立市、文旅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等检察职能,着眼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理清思路,创新举措,提升检察服务保障实效。二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探索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方式和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守护峨眉“绿水青山”。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担当, 进一步整合内部司法资源,优化外部办案环境,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全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2、聚焦平安法治建设,实现法律监督再强化。一是深化“平安峨眉”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推进“法治峨眉”建设。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助力“健康峨眉”建设。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化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依法办理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3、突出改革创新,实现检察资源再优化。一是主动应对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法摸排案件线索,积极落实诉前程序,及时有效提起诉讼,全力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坚持从严治检,实现发展基础再巩固。一是坚持政治建检。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等制度,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提高队伍凝聚力。二是坚持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制度执行和检务督查力度,有效提高队伍执行力。三是坚持人才强检。以“五个过硬”为目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切实提高队伍战斗力。

  二、部门概况

  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58.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58.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8.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9.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2万元,专项支出2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8.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1038.68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20万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8.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1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02.1万元,占79.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83万元,占9.67%;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9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100.55万元,占7.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53.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5.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职业年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5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二名遗属进行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双创工作。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9.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经费27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双创工作经费。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7.7%。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到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的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2.9%。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用于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油料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8.95万元,下降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5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68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20万元,主要为办理批捕、公诉、民行、控申案件及装备建设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用于开展双创工作。

  14.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