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峨眉山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建议,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4.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峨眉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负责对人力三轮车、板架车进行管理;
(2)负责对建筑施工堆码占道、经营占道进行管理;
(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班子,带队伍,打造一支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会共事的执法队伍。
2.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下移执法重心,推行街长制,成立社区城管工作站,着力解决小区麻将馆噪音扰民和小区成盲区的突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乡镇逐步设立城市管理中队。
3.为全面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迈出坚实步伐。一是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卫复检提出的整改问题对标补短;二是走出去,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三是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四是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作,启动新平片区垃圾中转站和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继续做好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运行中的相关环保工作。
4.以工匠精神和绣花功夫治理城市。一是违建查处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及时)。二是对油烟、噪声、小区麻将馆、道路扬尘、大型广告、占道经营开展城市专项治理。三是从门店、小区等细微之处抓起,把城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四是在污水治理、市政设施改造和维护建设等方面积极有为,主动担当。五是紧紧围绕“两个目的地”建设,强化旅游沿线和中心城区“严管街”的治理,积极协助景区相关工作。六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城管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峨眉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54.6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减少1134.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54.6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54.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1.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4万元,专项支出9368.4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54.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管局及下属环卫局、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城管及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86.24万元,是用于障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保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368.42万元,是用于保障城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8.8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6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9万元,占11.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2万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840.23万元,占78.61%;住房保障支出80.70万元,占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840.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121.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职业年金的支出。
3.医疗卫生26.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0.70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7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185.8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9.97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5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7.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5万元,下降77.27%。主要原因是来访量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相关业务单位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车量保有量不变。现在实际使用公务用车9辆(执法局3辆,环卫局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微型面包车2辆,微型载货汽车4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及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8.8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64.33万元,下降47.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2018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2.2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80.3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城市网络电话无限呼叫系统设备购置、压缩式中转站对接垃圾车、16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多功能抑尘车购置、可卸式垃圾厢体60个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局实际使用共有车辆9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36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368.4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368.45万元,主要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城市网络电话无限呼叫系统设备购置、劳务费、车辆燃修及保险、垃圾处理厂运行经费、自行车栏等维护费、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池点及电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设备购置及日常维护费、压缩式中转站对接垃圾车、16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辆、垃圾处理费(处理补贴)、多功能抑尘车购置、可卸式垃圾厢体60个、亮化办、环卫局车队临时场所租赁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主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