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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基本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构建“平安峨眉”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的主题,坚持乐山市局党委提出的“公安改革为动力、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这一主线,以智慧公安、数字公安、实力公安“三个公安”建设为目标,秉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工作取向,重点在“八个要、实现八个目标”上发力,进一步锤炼峨眉公安队伍,提升全体民警的“七种能力和水平”,为峨眉打造国际旅游、康养、避暑目的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是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充分发挥公安情报信息网络作用,全方位、多层面搜集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全面掌握社会动态,提高发现和预警能力,切实把握工作主动权。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三是严密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四是创新发展,推进公安工作深化改革。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1个,其中包括行政机关1个、事业编制文秘中心及戒毒中心各1个(不单独核算人员经费,公用及工作经费纳入机关)。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峨眉山市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1247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7.57万元,占99.5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0.96万元,占0.49%。

  2017年峨眉山市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121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8.53万元,占82.81%;项目支出2092.67万元,占17.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34.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79.71万元,增长30.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监管中心建设等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20.88万元,增长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10375.73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08万元,占6.95%;医疗卫生支出150.54万元,占1.28%;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400.57万元,占3.4%;其他支出16.98万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内卫(项):2017年决算数为5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2017年决算数为8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498.29万元,完成预算9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经费支付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446.43万元,完成预算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本年没有执行完毕。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9.97万元,完成预算5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禁毒专项资金本年没有执行完毕。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9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66.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4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00.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7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8854.75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1022.98万元、津补贴1740.18万元、奖金1648.7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4.53万元、伙食补助费495.54万元、绩效工资38.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2.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1.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93.84万元、离休费10.4万元、抚恤金15.55万元、生活补助85.59万元、救济费22.98万元、医疗费0.14万元、奖励金103.14万元、住房公积金400.5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2万元。

  公用经费122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02万元、印刷费2.41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11.26万元、电费27.42万元、邮电费79.67万元、物业管理费11.52万元、差旅费188.4万元、维修(护)费33.67万元、租赁费2.47万元、会议费0.79万元、培训费3.95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专用材料费0.04万元、劳务费211.4万元、工会经费90.79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18万元、其他交通费205.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7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7.4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9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3.12万元,完成预算8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38万元,完成预算8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2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本年度没有新购车辆且车改后相应公务用车运维支出减少,另一方面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6万元,下降14.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19万元,下降1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1万元,下降66.38%。减少变动的主要原是本年度峨眉山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在车辆管理上严控燃油维修费支出,进一步减少资金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38万元,占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4万元,占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峨眉山市公安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3辆,其中:轿车59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型8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3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各科所队等部门在市内外开展的日常警公务、案件侦办、安保任务、维稳工作以及警务巡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全部用于国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304人,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指导0.69万元、考察调研0.82万元、学习交流1.2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峨眉山市公安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峨眉山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3.78元,比2016年增加149.8万元,增长13.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峨眉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5.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2万元。主要用于公设备购置、警用装备购置、技术装备购置、网络租用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峨眉山市公安局公有车辆15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峨眉山市公安局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944.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查、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海警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武装警察-内卫:反映用于内卫部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武装警察-消防:反映用于消防部队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出入境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禁毒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居民身份证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警犬繁育及训养: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练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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