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镇党委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5)提供报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基层根基。今年将以提升组织能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堡垒,要全覆盖开展村(社区)党员干部队伍政治体检,实行“四个坚决调整”,对“涉黑涉恶、宗族势力干扰、政治不过关”的坚决调整,对“业务不过硬、群众不信任”的坚决调整,对“办事不公、资金安排优亲厚友”的坚决调整。同时将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切实解决年龄结构老化问题。
二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生态优势,做亮特色、调优结构。继续打造高山蔬菜基地,改善土壤结构,提档升级蔬菜产业;继续加强富有、金川天麻种植、河心清香核桃基地建设,凤凰村、杨柳、高万等村的藤椒、重楼种植,争取茶叶基地种植项目,增植白茶、黄金茶等特色优质茶种,打造“一村一品”。
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峨汉高速、国道245线改线等重大项目协调工作。完成苦蒿坪旅游片区扶贫道路建设,着眼于乡村旅游通达度和农村物流网络便捷性,争取和建设农村公路,解决农村“出行难”。完善杨村铺片区水、气的布局,改善项目落地环境。
四是抓好发展项目培育。全力保证“峨眉山居1号”项目落地,积极配合好其他项目的考察和规划。选取合适区域,运用养殖关停场地、农村闲置老房等资源,发展新型中小型农业旅游项目,升级农村农业产业。
五是抓好精准脱贫攻坚。加强扶贫力量管理,加大民政、社保等政策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发展农村电商和集体经济,增强脱贫保障和发展后劲。
六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抓好违建整治,严打私挖滥采,积极开展森林品种改良,保护好龙池镇最宝贵的空气、水、森林、温度四大资源。
七是抓好社会民生保障。除完成日常任务外,把临界贫困户的识别和帮扶作为重点来抓,提高困难群体的覆盖面。
八是抓好稳定安全防范。积极处理矿业、老国企等遗留问题,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和项目建设中产生的新矛盾。继续加强信访户、缠访户的化解工作,逐步消除稳定隐患。在抓好安全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工作力度,杜绝安全事故。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060.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95.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0.9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0.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3.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32万元,专项支出600.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0.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公益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0.9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9.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不含2017年年终考核奖励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48万元,占31.4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70万元,占5.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8万元,占13.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3万元,占1.31%;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5万元,占3.39%;农林水支出420.38万元,占40.78%;住房保障支出42.86万元,占4.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5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0.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文广计工作经费、乡镇人大经费、群团工作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4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53.7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79.7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及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1.3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集镇环卫整治、集镇公共设施运行维护。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1.54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镇乡交管办专项工作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91.84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村办公开支及公共运行维护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2.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0.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土地流转奖励金6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产生的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车数量与上年一致,费用开支基本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用于公车使用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9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复印、宣传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家具等办公设备的采购及打印纸、墨盒、墨粉等办公耗材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龙池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6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60万元,项目支出600.3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00.34万元,主要为乡镇人大经费、人武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经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务服务运行经费(村级)、群团工作经费、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含简易维修)、安全监管(含道路交通)经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费、集镇交管办专项经费及劝导员补助经费、文广计工作经费、社区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村社干部报酬、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机关开展综治、安全、群团、文广计等项目工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项目工作的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文化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政府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补助等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政府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政府用于村、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农、林、水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政府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