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2.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3.负责全市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牵头协调电力、成品油等基础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指导、监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与监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6.参与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园区和产业的合理布局,参与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配合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7.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9.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综合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镇(乡)政府处理企业稳定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工业相关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1.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产业转移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组织工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12.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3.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4.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6.负责局机关及有隶属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运行投资规划股;4. 产业政策环境资源股(峨眉山市节能监察中心);5. 能源安全股(电力监察大队);6.中小企业股;7.新兴产业股;8.信息化股。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市工业要围绕“旅游兴市、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坚持“融合发展、绿色发展、集群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与新经济新业态融合发展,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大力发展“3+3”产业,通过研发创新,品牌建设,提升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全市经济的发展后劲。
1.稳定现生产,确保工业基本面的平稳。加强“3+3”产业分类指导,密切监测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鼓励支持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减少节假日停工停产天数。抓好一季度“开门红”,为全年开好局起好步。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元旦、春节“两节”加班生产,及时兑现加班奖励政策。
2.推进项目落地,竣工达产,夯实工业增长后动。指导佳洁二期、农夫山泉15L及茶π饮料、竹叶青二期、钰泉水业30万吨矿泉水、峨眉雪30万吨饮料等一批重点轻净工业项目投产后的产能发挥,尽快形成新的增量,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推进保乐力加、金林药业、乔纳斯、蓝带啤酒、玄武岩高端拉丝材料等一批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力争登尧机械二期及国家级茶叶机械重点试验室一季度进场开工;加快中科乐美、金亚新材料等环保产业项目的产业化。加大政府招商、以商招商力度,引进生成一批重大转型项目。
3.创新业态模式,新经济新业态与工业融合发展实现突破。着力构建工业跨界融合新业态,鼓励企业开展新经济融合,开展工业与新消费领域、五大先导型服务业的融合。“两化融合”促进智能化建设,推广工业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重点推进登尧机械智能制造项目;开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推进一批“工业+旅游”、“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茶文化”等产业融合项目;抓好工业遗产的鉴定保护。支持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提升线上市场占比。建立完善新经济与工业融合发展的统计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分析,准确统计,反映融合发展成果。
4.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工业资源配置。完善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水电气地路杆管网钱”的保障水平,加强纵向的要素需求协调。积极盘活工业存量资源,重点抓好工业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储,保障项目用地,支持城市周边工业闲置土地“退二进三”,退城入园。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一要及时兑现本级政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已出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地;三是研究出台工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经济政策。四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简政放权,优化企业服务。
6.改革创新,苦练内功。为企业创新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引进三方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新理念植入、项目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投融资、品牌建设、企业标准化建设、创新研发等有针对性的咨询、培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7.加强环境保护,助力绿色发展。一是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工业减排日常监管措施;二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三是深入推进工业“散乱污”治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
8.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工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加大安全发展的宣传力度,抓好“三岗四类”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三是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突出重点加强巡查监控,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科学处置;四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劳动密集型、冶金建材、双超企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力度。
9.信访维稳不松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改革开放四十年为契机,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处突工作,继续开展破产改制遗留问题的依法处置;抓好东气峨半、川医包装等重点部位工作。继续开展“两保帮扶”、“提前退休”等民生工程,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落实。
10.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新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市工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做好组织部、宣传部、纪委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为基层党支部传达新的党章内容,组织学习新党章的活动。做好城乡结对共建工作,积极联系凤凰村,为其基层夜话工作提供资料参考。
1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决胜小康做出新贡献。进一步落实产业扶贫、“三个一”、贫困户对口帮扶人的工作责任,帮出实效,扶出实效,巩固贫困户脱贫成果,为全面决胜小康做出新贡献。一是发展产业,继续推进万佛藤椒油与凤凰村合作种植藤椒事宜。二是针对之前送去凤凰村的鸡苗,定期了解情况,帮助联系驻村农技员培训养殖技术。三是针对凤凰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物资、资金、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属一级单位,为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00.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3.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0.0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00.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6.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73万元,专项支出4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81.04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19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工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7.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24.73万元。主要原因是金顶公司托管、待岗和自谋职业人员相关经费全部调入了基金预算,行政运行目标奖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6万元,占2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6万元,占1.9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6.74万元,占65.79%;住房保障支出31.68万元,占6.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8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活动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三家关停企业职工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原乐山市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维稳工作。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43.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建国初期生活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高桥磷肥厂(眉山分厂)相关遗留工作经费及杨村铺煤矿工作组经费。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散乱污”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破产企业协调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运行工作经费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费。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外人员费用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办工作经费及项目申报协调工作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7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71万元。主要原因是:金顶公司托管、待岗和自谋职业人员相关经费全部调入了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部门调研指导、考核、督导等方面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进行公车改革,健全公务用车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下降1.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我局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我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万元,项目支出4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19万元,主要为军转干维稳工作经费、“散乱污”整治专项工作经费、高桥磷肥厂(眉山分厂)相关遗留工作经费、中小企业办工作经费及项目申报协调工作经费、破产企业协调工作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费、信息化建设运行工作经费、杨村铺煤矿工作组经费、三家关停企业职工生活补助、金顶公司托管、待岗和自谋职业人员相关经费、原乐山市属破产企业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活动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工业)(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