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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对原739厂化工设备及化学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清理整顿不合法不合规,安全生产条件低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对活动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持续完善烟花爆竹禁放长效机制;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标准全面建成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牵头组织对34家小型水电站进行安全评价。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峨眉山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峨眉山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589.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12.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3.63万元,政府基金性预算收入76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89.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3.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万元,专项支出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64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8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3.6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职业年金缴费11.53万元,在职人员新增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1万元,占4.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8万元,占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55.99万元,占90.71%;住房保障支出31.75万元,占3.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31.89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5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因公伤残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8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5.37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3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标准全面建成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煤矿瓦斯监控平台改造、煤矿水患治理等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62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64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7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煤矿关闭以奖代补协议,21家关闭煤矿已支付完毕。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8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万元。

  (一)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峨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综合大安全等方面的接待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用于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及综合执法检查所需的燃油费及车辆维修维护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2.54万元,增长83.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清理后,采用劳务派遣形势,增加劳务费29.26万元,将交通补贴13.8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际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82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22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228万元,主要为煤矿关闭以奖代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工资及办公费、全市安全生产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指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项):指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共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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