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峨眉山市商务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4、拟订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及市场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
5、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分析全市招商引资动态,负责编制招商引资资料及项目推荐、跟踪服务工作。
6、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根据外经贸形势变化分析我市进出口情况,提出我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对策措施。
7、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整,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国家国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章程;指导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来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工作。
10、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定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和发展,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招商会等商贸活动。
13、负责完善全市国内贸易市场规划、组织、调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
14、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统计分析,向市政府提供对外开放的决策依据。
15、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稳定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经济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3.2%,确保增速乐山排名第一;服务增加值增速10%,GDP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新增规上企业5户。
2、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完成农产品供应链5大品牌培育。加大对电商服务站运营管理。继续对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公共服务企业进行电商孵化,开展网销工作。完成项目培训任务,为个人,企业电商创业提供增值服务。外贸进出口总额10.2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元(乐山尚未正式下文)。
3、废旧回收行业“散、乱、污”治理:按照“散、乱、污”专项整治指挥部统一要求,对全市96户废旧回收点进行清理规范和关停取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业整合方案,重新规划选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该行业健康发展。
4、特色街区创建:“食为天美食待”力争创建为省级特色街区;“象城商业街”和“峨眉院子”创建为乐山市级特色街区。
5、2017年商贸流通转型升级示范县项目:完成“城北农贸市场改造、乐河国际花园社区(大润发)建设、蕊馨绿茶原材料冷藏库改造、万年华地财富广场二期工程、峨眉雪芽原材料冷链建设、峨眉山市尽膳口福土特产销售即民俗体验中心改造”6个支撑项目的验收和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6、2018年现代服务业示范县申报:收集整理现代服务业示范县支撑项目,完成申报资料的编撰,力争申报成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支撑项目进行全程跟进指导。
7、特色旅游商品、产品及特色餐饮:会同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对我市特色旅游商品、产品进行梳理归总,促进特色旅游商品数量、规模、质量、品牌整体提升并鼓励企业进商圈、走出去。依托“餐饮协会”对我市特色餐饮进行整理,编印峨眉美食菜谱。
8、签约任务:正式签约金额100亿元,其中省外投资80亿元。
9、到位资金任务:市外到位资金85亿元,其中国内省外到位资金75亿元,固定资产类到位资金45亿元。
10、列入省上督查项目:2017年签约列入省上督查项目4个,项目总金额105亿元,履约率达90%以上,开工率达8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30%以上。
11、小分队精准招商任务:市领导率小分队招商不低于36次,其中主要领导率队招商不低于18次。
12、专项活动任务:完成乐山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活动签约项目,客商邀请等各项目标任务。
13、包装推出招商项目:完成乐山市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二、部门概况
商务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代管峨眉驻蓉办和峨眉山饭店人员经费。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商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87.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9.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7.6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87.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3.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专项支出88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7.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商务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商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7.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39.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63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2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3万元,占0.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5万元,占16.3%;住房保障支出19.13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占16.4%,主要用于:峨眉山市商务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1.1%,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万元,占34%,主要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配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万元,占22.5%,主要用于: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0.74万元,占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2017年绩效。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占3.8%,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3万元,占2.2%,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72万元,占0.9%,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83万元,占0.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万元,占16.3%,主要用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管理与统计,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验收经费,迎春购物月活动等。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13万元,占2.2%,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1.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的主要用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支出主要用途列收支分类科目书中支出功能科目的说明;3.部门开展的项目主要用途据实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2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市招商工作的商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商务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公务车保险费、公务车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峨眉山市商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8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02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商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商务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商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0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6万元,项目支出88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889万元,主要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配套、招商引资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反映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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