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宣传贯彻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和处理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的重大活动。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定和指示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人大党外代表、政协委员等党外人士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担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推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工作,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向市委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查、掌握、研究我市党外只是分子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市侨联、黄埔同学会等统战团体的统战工作,搞好统战史志工作。负责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完成市委或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继续与乐山师范学院和西南交大(峨眉校区)合作,开展“同心向前、服务地方”特色活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加强党外后备干部、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扎实开展“聚力伟大梦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战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组织好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并对参政议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快党外干部培养体系建设,积极选送党外优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注重从源头上培养一批优秀的党外干部加入民主党派。成立峨眉山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支持市工商总会成立峨眉山市福建基层商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深入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配套建立、完善宗教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二、部门概况峨眉山市统战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统战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27.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专项支出57万元。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统战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统战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统战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9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万元,占85.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万元,占7.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占1.69%;住房保障支出6.68万元,占5.22%;。(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2013401行政运行(统战),2018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 一般公共服务20134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统战),2018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反应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6.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1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峨眉山市统战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本单位公务接待。(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车频繁。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5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和维护。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峨眉山市统战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0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03万元,下降15.90%。(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峨眉山市统战部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统战部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峨眉山市统战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1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7万元,主要为统战调研工作经费12万元,春节慰问宗教团体经费5万元,统战特费12万元,民主党派工作经费28万元。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4.一般公共服务2013401行政运行(统战),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 一般公共服务20134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统战),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未单独设置项及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应财政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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