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峨眉山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民政民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工作有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和地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事务管理(包括婚姻登记、殡葬、社会救助机构、社团管理等)。
2018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完成黄湾、川主、新平三个乡“撤乡建镇”工作。
2、全面完成养老体系建设任务。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7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家庭经济状况认证暨帮困中心、四川省峨眉山军供站、峨眉山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干休所、峨眉山市民政中心、峨眉山市民政福利院、峨眉山市殡仪馆、峨眉山市公墓管理处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峨眉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076.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5215.73万元减少9139.3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76.3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76.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6万元,专项支出5350.95万元。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为:1、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8614.81万元列入民政部门预算.而2018年未列入。2、2018年民政预算项目较2017年减少,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250.81万元。3、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73.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76.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725.4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350.95万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76.3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4941.97万元减少8865.6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8614.81万元列入民政部门预算.而2018年未列入。2、2018年民政预算项目较2017年减少,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250.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8.71万元,占98.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5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58.59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1(项)行政运行支出207.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4(项)拥军优属支出30.05万元,主要用于八一节慰问驻峨部队。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9(项)部队供应支出115.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接待部队,用于补贴伙食经费的不足,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民政日常项目工作的运转的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4(项)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8(类)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对2016年和2017年入伍的义务兵个人发放补助,对其家庭发放奖励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8(类)99(项)其他优抚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发放生活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9(类)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52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9(类)02(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54.2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1(项)儿童福利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峨眉山市18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配套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4(项)殡葬支出91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殡葬工作正常开展,包括殡葬生产性和服务性成本;墓区维修及材料费;五保户、无名尸等火化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53.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贷款贴息。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1(类)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0(类)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1.32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2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户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5(类)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精退人员生活补助250万元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居家集中帮扶补助200万元。
2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99(类)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和其家庭年奖励金和民政优抚、救济、救灾等配套经费等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221(款)02(类)01(项)58.5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9.8万元、津贴补贴61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16万元、伙食补助费6.6万元、绩效工资80.43万元、养老保险62.9万元、职业年金25.16万元奖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04万元、工伤保险1.1万元、住房公积金58.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01万元、离休费13.75万元、生活补助4.17万元、奖励金0.1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万元。
公用经费1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4万元、水费1.7万元、电费5.7万元、维修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劳务费24.44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民政局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3万元减少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48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二普工作进入收尾工作,周边区市县来考察学习交流的减少。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
(1)、上级检查。
(2)、省内外来宾考察学习参观峨眉山市养老建设、殡葬事业等。
(3)、周边区县学习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万元较上年预算115万元减少25万元,下降(增加)21%。主要原因是:1、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完结,公务用车费用减少;2、2017年车辆大修后,2018年车辆维护费减少。民政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其中:轿车8辆,多功能乘用车18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用于峨眉山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福利、救灾减灾、社区规划建设、殡葬、军供等民政事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6.60万元,较上年预算89.94增加16.66万元,增长1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聘用人员经费预算列入人员经费。按市上要求,聘用人员改制成劳务派遣人员后,经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增加5人的劳务派遣费用24.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民政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民政局实际共有车辆2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峨眉山市民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50.9万元,项目支出5350.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350.9万元,主要为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含培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建档立卡居家集中帮扶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民政福利院、民政中心社会老人居住的缴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1(项):指用于民
政局机关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4(项):指民政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具体为八一节慰问驻峨部队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09(项)部队供应指反映军供站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2(类)99(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4(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5(类)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8(类)05(项)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8(类)99(项)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9(类)01(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09(类)02(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1(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4(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05(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0(类)99(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11(类)07(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0(类)02(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1(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1(类)02(项)指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25(类)02(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99(类)01(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11(类)02(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221(款)02(类)01(项)指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