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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峨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破坏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实施法律监督等。(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市工作主题,主动适应新变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1、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强化检察作为,切实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突出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围绕“绿色发展”主题,深入推进环保检察,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守护绿水青山。进一步延伸检察司法职能,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保障民生权益。2、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工作重点切实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生效裁判和民事执行的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3、聚焦深化检察司法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工作,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应用,提高办案智能化水平。4、聚焦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树立人才兴检意识,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岗位技能练兵、业务竞赛、主题演讲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加大案件监控、检务督查力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部门概况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22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0.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9.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万元,专项支出273万元。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峨眉山市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6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减少。(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015.5万元,占8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4万元,占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73.35万元,占6%。(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14.9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5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基本养老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职业年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6.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3.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公用经费28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增长)7.1%。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审批,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到我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及其他业务单位的用餐费用。(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增加)6%。主要原因是车辆保有量减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用于我院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用及油料费用。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84.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9.4万元,增长3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聘用人员经费由原来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到“劳务费”。(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2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5万元,项目支出273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73万元,主要为办理批捕、公诉、民行、控申案件及装备建设等项目。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院办案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用于对我院三名遗属进行补助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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