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罗目镇党委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精神。
罗目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制定并落实罗目镇行政区划内经济发展计划,推动各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统筹行政区划内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我镇将紧抓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契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利用罗目古镇资源禀赋和地缘优势,大力实施“旅游兴镇、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顺势而为、借势发展,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我镇将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党员的管理。持续抓好“三分类三升级”,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干部和社工规范化管理。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党建工作自我小结,确保党建压力传导到位,坚决克服“抓发展硬、抓党建软”的问题。从严带好队伍,加强党委班子协调配合,计划每月开展一次班子座谈,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细化村组干部目标考核量化管理制度,着力强化制度管人管事。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整肃作风,强化教育提醒,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进行集中学习。
二是筑牢基础设施,助推转型升级。加快重大交通项目的推进。继续做好峨汉高速、国道245、古镇游人中心征拆、应急保障中心和施工后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施工,切实改变罗目镇的通达出行条件。进一步抓好村组道路建设,抓好组级道路硬化,力争实现全部组级道路硬化。依托“一核三环四片一镇”发展规划,大力推动民宿小镇建设。依托重大交通项目的机遇,全面启动罗目古镇保护性开发,推进“蜘蛛网”入地项目,进一步营造古朴自然美丽的古镇镇貌;实施好古镇规划和建设,完善古镇公厕、停车场等配套功能设施,提升古镇品相,打造好民俗文化小镇,
进一步提升峨眉山旅游整体水平。以郭坪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为示范,因村制宜、突出特色,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互动体验等旅游新项目。深度挖掘历史、生态、民俗元素,在环境、功能、服务上下功夫,重点打造中心、雷村古镇旅游配套区和廖林、郭坪片区的乡村旅游带。多轮驱动促增收。立足无公害、绿色、生态,引导“藤椒、葡萄、茶叶”三大优势农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稳妥规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商、农旅融合,发展特色农业。加强农民劳动和业务技能培训,推动“大众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三是夯实社会事业,共享发展成果。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改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冲刺脱贫攻坚,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出实招、下实工、见实效,从源头上拔掉“穷根”,切实解决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围绕“四个好”目标,加快推进“五个一批”,确保2018年全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实施惠民工程,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统筹推进教育、卫生、文体、就业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公平正义地落实惠民资金和政策。加大投入解决民生难题,早日补齐民生短板。建设美丽乡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美丽新村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坚决整治私搭乱建、乱种乱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逐步退出畜禽规模养殖;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集镇管理力度,规范车辆停放、市场经营等各类秩序,让群众在宜居环境中提高幸福指数。
二、部门概况
罗目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罗目镇农业服务中心、罗目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罗目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罗目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923.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8.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3.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3.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5.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2.28万元,专项支出226.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罗目镇特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388.83万元,是用于保障罗目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34.71万元,是用于保障罗目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3.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及农林水等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47万元,占2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25万元,占10.7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8.76万元,占5.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6万元,占1.35%;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占2.29%;农林水支出409.1万元,占46.83%;住房保障支出36.2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196.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9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安全监管经费、文广计工作经费、乡镇人大经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17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经费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48.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39.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报酬、社区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7.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5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罗目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维护修建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人员经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68.12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及保险补助。
1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村办公经费及村级公共运行维护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费补助、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7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20万元。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罗目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罗目镇“民宿小镇”打造的考察、招商活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面包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用于公车使用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罗目镇人民政府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38万元,增长24.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峨汉高速征地项目、国道245征地项目的启动,工作量增大,会议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罗目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罗目镇人民政府实际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罗目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92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83万元,项目支出534.7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923.54万元,主要为城乡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经费、集镇公共设施运维费、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级)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老协、老体协的工作经费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补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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