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关于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教育部门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7.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10.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11.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1.继续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偿家教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2.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掀起学习热潮。抓好两个《意见》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党建,提升党务工作者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3.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和教育民生工程。继续巩固完善普及高中教育工作,为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校服。进一步加强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落实,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的相关工作。使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对需要帮助的贫困教师和学生进行资助。认真开展教育系统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帮扶贫困户按期脱贫。4.加强应急管理和防暴恐演练,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确保教育一方平安。5.在《“宜学峨眉、幸福教育”教育教改五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加快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体验教育为途径,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德育工作思路,着力培养学生知行统一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分析中考、高考质量,找差距,添措施,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6.大力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围绕全市教育规划抓好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新建峨眉师范附小,迁建峨眉二中高中部、初中部、峨眉二小的相关工作,加强督促与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二、部门概况教育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9个。主要包括: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184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99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964万元,事业收入188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8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8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2万元,专项支出6687万元。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教育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8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教育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0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中包含了春节慰问费5095万,2018年预算中未包含此项经费。(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教育支出29862万元,占7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4万元,占1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7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2961万元,占7.4%。(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2050101行政运行(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50201学前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555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2050202小学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8034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2050203初中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6101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2050204高中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5150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9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普通教育的支出,包括各类教育助学地方配套资金、高中免学生课本作业本费、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学校安保经费、中小学生免校服费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7.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72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2050403成人高等教育,2018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9.2050801教师进修,2018年预算数为38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高中教育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74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大规划项目建设、高中选科走班管理系统建设、旅游学校补贴资金、学校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职中超时超量工作经费、职中职中外聘教师经费、一小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费、大为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1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40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16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13.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8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等人员支出 。14.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人员支出。1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1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17.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29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教育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教育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尽量做到厉行节约。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乐山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活动检查、乐山市依法治市创建活动检查、乐山市教育局综合目标考核检查等相关工作。(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3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尽量做到厉行节约,减少这方面支出。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面包车2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上级和各部门各项工作检查;开学工作检查;音、体、美抽考工作;教育教学巡导及学校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安全工作巡查;食堂食品卫生巡查;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学校修建工作;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等考务工作;师训、教研教学及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验教学巡导、评估及教育信息化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教育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8.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4万元,下降1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缩公用支出,尽量做到厉行节约,减少这方面开支。(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教育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61万元,主要用于高中选科走班管理系统建设、学校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大为中学学生宿舍楼修建项目。(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底,教育部门实际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教育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1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58万元,项目支出668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687万元,主要为高中学生课本作业本费、各类教育助学地方配套、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学校安保经费补助、中小学生免校服、高中选科走班管理系统建设、教育大规划项目、旅游学校补贴资金、暑期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一小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费、大为中学学生宿舍楼等项目。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10.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1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含普通高中改制的)、半工(农)半读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12.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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