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调查计划等,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等。
3.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监督和分析,汇总、核定、管理和发布全市性的相关数据等。
4.依法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抓好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3.做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清查、申报审核和入库工作。
4.强化“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基础工作。
5.加强统计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6.普查、调查工作。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汇总发布,会同市纪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统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普查中心、峨眉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但预算编制未单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1.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0.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1.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1.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2.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专项支出251.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1.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普查、社情民意调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基本完成,工作经费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74万元,占8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万元,占5.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17.80万元,占3.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1.5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景区三产入库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农村住户及综合调查工作、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全国5‰人口抽样调查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8年预算数为41.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贴。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4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执行安排,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接待,减少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省、乐山市统计局到峨检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农村基础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以及调研各专业工作情况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用于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到同级部门衔接工作、到乡镇、企业检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统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17万元,增长33.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分类做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统计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统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3万元,项目支出251.0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1.00万元,主要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经费、景区三产入库工作经费、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全国5‰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经费、名录库体系建设经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贴、农村住户及综合调查经费、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指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调查计划等,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2.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等。
3.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监督和分析,汇总、核定、管理和发布全市性的相关数据等。
4.依法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积极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抓好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3.做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清查、申报审核和入库工作。
4.强化“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统计基础工作。
5.加强统计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
6.普查、调查工作。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汇总发布,会同市纪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统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峨眉山普查中心、峨眉山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但预算编制未单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1.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0.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1.8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1.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2.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专项支出251.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1.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普查、社情民意调查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10.75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基本完成,工作经费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74万元,占8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4万元,占5.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17.80万元,占3.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1.5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景区三产入库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农村住户及综合调查工作、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会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全国5‰人口抽样调查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2018年预算数为41.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贴。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9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0.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4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0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要求执行安排,避免某些不必要的接待,减少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家、省、乐山市统计局到峨检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农村基础工作、名录库体系建设工作以及调研各专业工作情况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用于到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到同级部门衔接工作、到乡镇、企业检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统计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17万元,增长33.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分类做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统计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统计局实际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统计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83万元,项目支出251.00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1.00万元,主要为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经费、景区三产入库工作经费、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全国5‰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统计年报会及业务培训经费、名录库体系建设经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补贴、农村住户及综合调查经费、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经费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指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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