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民宗局的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辖区内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3、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中、高知识分子。接待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4、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做到民族宗教工作有人管事和干事。建立健全镇(乡)民族宗教机构,加强政策宣传。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018年2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按照要求,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规范行政权力和审批权限,理顺管理审批机制,配套制订各项具体措施。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乡镇统战委员、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计划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三)规范全市宗教场所审批。按上级相关要求,完成基督教临时活动点的审批工作,加强宗教场所的监管,加大对宗教场所的巡查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安全、和抵制渗透等方面要举行专项巡查和整治活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二、部门概况
民宗局由办公室和民族宗教股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民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3.439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439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439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28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06万元,专项支出19.4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宗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基本支出23.9999万元,是用于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44万元,是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88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854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64万元,占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32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406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2401,2018年预算数为17.4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一般公共服务2012402,2018年预算数为19.44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族宗教稳定、慰问和宗教人士生活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2.4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0.97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0.73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9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民宗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无车辆开支。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民族、宗教等业务往来的接待。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宗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69万元,下降1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宗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民宗局实际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宗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43.4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99万元,项目支出19.4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9.44万元,主要为民族宗教稳定工作、少数民族工作特殊经费、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宗教人士慰问、宗教团体春节慰问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峨眉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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