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查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件,依法对当事人冯某某处以2.3万余元罚款,以“零容忍”姿态守护公共卫生安全。
|
|
![]() |
鉴于案情重大,为确保案件定性精准、处罚合法合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牵头召开多部门分析研讨会,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共同参与。通过跨部门会商与充分研讨认定,冯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构成“运输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严格参照自由裁量权基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贰元整(23712元)——即涉案动物货值金额的50%。这一处罚决定彰显了执法部门全天候、无死角打击违法调运动物、维护防疫秩序的决心和力度。
|
|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未经检疫运输、违规调运动物等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养殖、运输从业者:务必主动履行检疫义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