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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输未经检疫生猪?零容忍!当事人被行政处罚2.3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25-07-30     来源: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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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查获一起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案件,依法对当事人冯某某处以2.3万余元罚款,以“零容忍”姿态守护公共卫生安全。

        凌晨天色未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克服困倦,在双福-符溪乡道开展突击联合执法检查。当一辆载生猪的四轴货车驶入视线,执法人员立即上前示意停车。现场查验发现,20头生猪均未佩戴检疫耳标,也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调运必须凭检疫证明,这是保障畜产品安全的底线!”执法人员当场向司机严肃说明规定,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通过后续严谨细致的调查,包括多次询问当事人、详细核实现场照片及检查笔录等,锁定冯某某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事实

鉴于案情重大,为确保案件定性精准、处罚合法合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牵头召开多部门分析研讨会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共同参与通过跨部门会商充分研讨认定冯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构成运输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严格参照自由裁量权基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壹拾贰元整(23712元)——即涉案动物货值金额的50%。这一处罚决定彰显了执法部门全天候、无死角打击违法调运动物、维护防疫秩序的决心和力度。

        此次案件的查处,再次敲响警钟:动物检疫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依法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调运的法定前置条件不可逾越的红线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未经检疫运输、违规调运动物等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养殖、运输从业者:务必主动履行检疫义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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