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1-14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目前,针对反映峨眉山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四川优秀旅游商品”,涉嫌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停止发布“四川优秀旅游商品”广告用语。同时,在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在瓶装包装上违规使用商标,并在包装上使用“峨眉山佛家一绝”、“高档酒店专供”,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工商法规,执法人员也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指导告诫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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