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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发布时间: 2013-03-1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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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

  为加强全市合同信用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乐山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各工商所于4月5日前向市工商局上报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材料,4月15日前报送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推荐材料。请各地将新申报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名单提前上报市局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乐山市局将集中安排时间逐户上门考核。5月上旬市局将市级、县级“守重”企业名单预公示在乐山市工商局门户网站,预公示期30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应在5月1日前报送,报送时须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迟报原因书面说明。

  二、考核内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七项标准”和《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认定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中,重点检查企业格式条款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要早谋划、早宣传、早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二)各工商所要结合“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实施合同帮扶工程,积极为企业提供合同法律法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合同制度建设,帮助企业解决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水平。要结合服务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的大局,引导和扶持非公经济组织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重点地培育省、市、县三级“守合同重信用”民营企业。

  (三)各工商所要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运用“守重”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加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良性发展格局,不断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

  (四)各工商所推荐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报送纸质材料2套、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套。

  (五)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相关工作,获得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公示企业,由市工商局统一颁发2012年度证书,制作2012年度牌匾。

  峨眉山市工商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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