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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诉求无果 消委会维权有法
发布时间: 2014-06-0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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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消委会双福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据了解,消费者张先生系峨眉山市某企业的一名流水钱工人,因平时生活节俭,2013年8月份在峨眉山市双福镇某移动通信科技店以200元的价格购买的一部型号为BF-312的促销手机。“从今年4月份开始,手机出现无法接听故障,我前后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维修,经销商不但不给维修,态度还十分恶劣。”张先生对经销商的服务态度感到非常气愤。无奈之下,张先生遂来到峨眉山市消委会双福工作站投诉。接到投诉后,双福工作站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了解,经销商以手机价格不高,且为促销活动产品为由,不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双福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经销商以促销产品为由不履行“三包”规定的行为以及面对消费者提出异议时粗暴的服务态度提出了批评教育。通过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由经销商负责对手机返厂维修,维修期间,由经销商免费提供备用手机给张先生使用,待修理后换取。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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