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05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年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监管,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年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0%和75%,占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33.3%。
一抓责任落实。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联系煤矿等制度,及时部署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开展煤矿日常、重点和专项安全监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治理。煤矿驻矿安监员和镇乡煤矿专安员配齐到位,并严格管理考核。调整了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完善了工作预案,提高了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二抓执法检查。全年部署开展4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突查、暗访和“零点行动”3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623人次,检查煤矿企业178矿次,其中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82矿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821条,责令停产整改4矿次,行政处罚煤矿企业3矿次、责任人员2人次,安全生产约谈1矿次,例会述职检讨2矿次。
三抓重点工作。宣传贯彻《七条规定》,组织业主、矿长学习培训,落实群众监督员,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深化瓦斯治理,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加强通风管理和监测监控,对突出矿、事故矿及灾害矿实施重点监管;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推进技改进程和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煤矿单项及综合验收13矿次;开展教育培训,培训煤矿企业科队负责人107人、班组长157人、职工2094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检查频率,有效遏制了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抓整顿关闭。制定了煤矿关闭实施方案,做到一矿一工作组、一专家组、一工作方案、一评估报告、一维稳预案。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制定关闭标准;印发关闭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召开关闭煤矿债权债务协调“见面会”,依法、依规解决煤矿诉求;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安全、有序实施设备回撤。我市成为乐山市关闭标准和补偿方案出台最早的区县,川主煤矿率先在全省启动井下设备回撤,9处关闭煤矿全部按期实施井口封闭。
五抓复产验收。成立了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制定了验收工作方案,开展入井侦察、企业自查、专家排查,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十不准”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按照“四上四下”和专家组验收的方式,对照条件逐矿验收,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9处煤矿企业下达了复产复工通知书。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确保了验收质量和复产复工煤矿安全生产。
2014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和“双七条”规定为主线,强化责任,夯实基础,提升水平,遏制事故,实现我市煤炭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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