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8-1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7月14日,我局成功调解新《消法》实施后首例网络消费纠纷案件。6月7日,我局收到乐山市工商局乐工商〔2014〕1号《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川工商12315转字(2014)2号《消费者申述举报转办函》,及名为徐全的消费者具名投诉书。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向我局陈述,在我局辖区峨眉山市绥山镇石雁街121号1层设立的峨眉山山野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山野食品专营店”涉嫌虚假宣传,并附有该店网址及涉嫌含有虚假宣传的网页图文广告截图,要求我局予以查处。因投诉人购买其茶叶1袋付费16元,连同邮资21元,要求当事人依法赔偿500元。在接到投诉当天与投诉人取得联络后,于 2014年6月25日前往该地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确在山野食品专营店峨眉红红茶茶叶销售页面发布了含有宣称红茶具有“养胃护胃调脾胃……强壮骨骼抗癌症”,“延缓衰老……抗癌、抗辐射……”等功效的广告语。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所售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向峨眉山市山野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友红讲明了投诉人对该红茶虚假宣传的投诉情况与依法赔偿500元的要求。同时对新《消法》相关规定作了宣传,着重向其讲解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我局对该投诉进行调解。此后经我局多次通过电话和网络与当事人以及投诉人进行沟通调解之后,当事人最终接受调解结果,按照投诉人要求,依法赔偿其500元,并将赔偿款汇至徐全银行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