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2-10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近日,在“红盾春雷2014”行动中,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查获假冒“歪嘴郎”3953瓶,售假者方某、甘某、杨某分别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打击假冒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我局举报,市场上有人涉嫌销售假冒“歪嘴郎”白酒。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郎酒公司打假人员对涉嫌销售假冒郎酒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方某某的经营场所查获假冒小贵宾郎酒353瓶,规格为100ml,俗称“歪嘴郎”酒,经郎酒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别该批产品属侵犯该公司“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在对甘某某的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假冒“歪嘴”贵宾郎酒2544瓶,该批产品经过鉴定也系假冒产品。通过对甘某某的询问,得知该批产品是其一次性从杨某某处购进,执法人员通知杨某某到现场进行了确认,杨某某承认该批产品是其卖给甘某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三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进行了没收,并根据违法事实和侵权责任分别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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