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有关消防的安全法律、法规。
2、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领导下的逐级消防责任制。
3、镇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和措施的落实。
7、镇域内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等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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