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8-23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12〕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积极试点、稳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强基固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全市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显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十二五”期间,所有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省级安全社区2个、乐山市级安全社区4个。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市安委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文件精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乐安委〔2012〕4号)的要求,落实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检查防护补贴和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切实解决社区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管、无钱管、无力管的问题。
(三)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市安委办制定《峨眉山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镇乡要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镇乡、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进行督促检查;要强化安全社区创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和工作机制,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乐山市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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