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5-17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我市龙池镇八一煤矿苗圃井于2012年5月5日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该事故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认真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迅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多、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矿山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矿井通风、矿山井巷采掘和支护、机电设备、露天矿边坡、汛期防排水系统、地质灾害等方面,防止中毒窒息、冒顶、机械伤害、滑坡、崩塌等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相关工作。〇完善矿山的防排水系统,并检查排土场、露天矿边坡、矿井以及职工住宅区等可能发生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突发灾害的部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〇认真做好矿山汛期值班制度,要落实汛期安全责任,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值班情况。〇落实防汛和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编制相应的滑坡、坍塌等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有效。
二、整治时间
2012年5月8日—2012年5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矿山现场特别是重点作业场所开展检查,要抓细抓实,确保专项检查全面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安监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检查工作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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