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12-15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11月25日,我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退还纠纷案件。据了解,11月1日,消费者谭某之女(未成年)在其父母不在的情况下,从峨眉山市星城通讯熊某处购买了一部联想A360T手机。一周后,其家长谭某得知,遂以经营者熊某在其女儿未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手机卡并销售手机为由,要求向熊某退货,熊某不愿,双方就此问题发生纠纷。谭某在与熊某协商无果之后,遂于11月25日向我局投诉。我局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熊某在谭某之女未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手机卡并销售手机的行为虽未明确违法,但确有影响未成年健康成长,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宣传法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谭某代女儿退还手机,熊某退还了谭某之女购机费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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