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05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精神,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等引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各镇乡、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市民、游客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市安委会将通过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播放等形式宣传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告知市民和游客不得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各镇乡人民政府也要通过橱窗、展板等形势开展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布置到村组社区。
二、查禁工作时间
2014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至2月14日(正月十五),重点时段是30日(除夕)晚6点—24点,2月14日(正月十五)晚6点—24点。
三、工作措施
(一)各镇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领导带队,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孔明灯”、“许愿灯”销售、燃放查禁工作,所在镇乡派出所、城管中队全力配合。
(二)确定象城及周边地区、喷水池及周边地区、北门桥及太泉广场周边地区、沃美超市及周边地区、天下名山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查禁地区,各地区均落实工作组开展工作。象城及周边地区由胜利镇负责,喷水池及周边地区、北门桥及太泉广场周边地区、沃美超市及周边地区由绥山镇负责,天下名山及景区地区由黄湾乡、峨山镇负责,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抽调精干人员参与重点地区的查禁工作。
各组工作由组长负责召集开展,市安委办负责全市查禁工作的巡查和综合协调。
附件: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工作组名单
2013年1月26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