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2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双福镇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力争到达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切实加强领导
1、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为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业站,电话号码为5360326。
2、各有林村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镇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及时上传下达。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林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要修订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和不办理许可证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林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勤查,消除隐患。
四、扑救准备
镇建1支森林防火应急突击队,共计34人,20个村(社区),每村(社区)一支应急小队,共计220人。各村日常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全镇扑救力量,具体分工为:
1、指挥组
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负责。
2、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副职领导负责。。
3、后勤组
负责组织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调运、采购、运送、交接、分发、回收和记录等工作。
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后勤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营救工作。
后勤组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负责。
五、启动条件
凡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均启动本预案,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接到指令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扑火。
六、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市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本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所需物质送到抢救现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七、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夜间对火场不了解情况原则上围而不打,但应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不清,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八、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30把和手电筒20把以上,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九、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口头报告,二十四小时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林业站配合市林业公安分局调查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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