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4-15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3月18日,消费者林某给我局经检大队送来一面写有“情系消费,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我局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据悉,峨眉山市农民林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在镇上邓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了一批规格为410mm的螺纹钢,花去了13800元,使用后林某发现钢材有点问题,认为自己买到了劣质钢材。林某发现钢材疑似有问题后,就找到经销商邓某交涉,林某认为自己建房花去了10多万元,要求邓某赔偿全部损失,但经销商邓某认为自己销售的钢材没有问题,不予赔偿,双方僵持不下。3月12日,林某到辖区工商所进行投诉,接到林某投诉后,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到林某的自建房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向上级部门经检大队汇报,经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林某购买的钢材经营店调查取证,并于3月15日,组织双方进行民事调解,由邓某一次性赔偿林某4.5万元。因林某的房屋已接近完工,经检大队还给林某发出了《行政建议书》,建议林某在房屋竣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性鉴定,在确保房屋安全后方可入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