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31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工业区各股室、园区各企业:
为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14】21号、川安办【2014】75号和乐府办函[2015]5号文件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峨眉山市工业区集中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作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杜 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涛(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金武(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玉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成 员:廖小平(工业集中区企业帮扶股股长)
师庆节(工业集中区经发股股长)
刘汝平(工业集中区规建项目股股长)
李浩江(工业集中区群众工作股股长)
胡丽琼(工业集中区办公室主任)
二、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安委会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挂牌安委办,安委办主任由廖小平兼任,成员有黄仕华、吴边、黄蓉。
安委办主要职责:根据工业集中区实际情况,制订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对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市安监等部门开展园区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督查。
特此通知。
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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