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近日,市工商局局会同市环卫局对啤酒厂背后一作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鲁某在峨眉山市绥山镇符汶村10组进行废旧塑料加工,鲁某未取得与其经营行为相关的前置许可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与其经营行为相关的前置许可(环保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收购民用废旧塑料品从事生产加工出塑料颗粒16吨,当事人生产加工废旧塑料至案发累计生产加工长达8个月之久,所生产加工出的塑料颗粒销往四川省郫县一生产塑料编织袋厂,销售价额为每吨2100元,计销售金额为33600元,从中获利每吨400元,共64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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