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2012年8月20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2012年8月31日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峨安委〔2012〕22号),部署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市安委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罗宁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严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要求。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呈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业领导全面抓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动员,自查自改
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部署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将《自查自改意见》转发到了相关企业和单位。市境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各自行业的《自查自改意见》,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镇乡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联合执法,督促整改
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上报情况,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主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由主要领导带队,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特点,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乡、各部门共出动车辆80余台次,人员310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排查出企业在自查过程中未查出的隐患32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200余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截至目前,95%的隐患已整改到位,其它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人员,正在逐步实施整改。
四、开展督查,落实责任
2012年9月25日—9月27日,市安委会组织市安监局、市交运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4个督查组对龙池镇等12个镇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镇乡近期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抽查暗访企业的方式开展督查,各镇乡都按照峨安委〔2012〕22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开展了此次专项行动,督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各镇乡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总结,并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常态化。
此次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全市各镇乡、各部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使全市各镇乡、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抓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明显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需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未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求加大督促力度,严格隐患治理“五落实”,并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强制措施,督促隐患尽快完成整改;二是切实抓好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和事故预防工作;三是要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制度,镇乡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信访热线:0833-5728370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