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7-12
来源:
市安监局
根据乐山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12厅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7月5日,市安委办立即转发该《紧急通知》(峨安委办[2012]23号),要求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即日起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强化措施,限期整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到岗带班值守制度;强化应急管理,严格灾情、险情速报程序和时限,保障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要求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每月20日将《峨眉山市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协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因重视不足、失职渎职、工作漂浮、防范不力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已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汛期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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