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府发〔2013〕27号 签发人:汪永忠
双福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事业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峨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峨府函〔2013〕46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各单位、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促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我镇成立双福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汪永忠 镇 长
副组长 杨焕荣 镇党委副书记
吴建强 镇政府副镇长
张卫星 镇政府副镇长
杨 欣 镇党委委员
黄 江 镇大调解副主任
成 员: 王 成 镇安办主任
周 勇 镇安办副主任
袁丽蓉 镇社事办主任
刘 旭 镇党政办主任
罗洪忠 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易乐顺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汪秀枝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君 双福派出所所长
龚 静 双福交警中队队长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办,由王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双福派出所:负责协调、监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双福交警中队、镇交管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双福交警中队:开展“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与双福派出所、镇交管站等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汽车,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致广大村民的一封公开信》、《致货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每月组织2次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在本辖区内牵头组织城管等部门通过会议、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做到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每月对学生开展至少1次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涉校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交管站: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领导,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开展。管理辖区内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协助交警、派出所等单位、部门维护好管制路段的管理秩序。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交警加强对涉校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镇农服中心:负责对各类型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
(五)镇安办: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工业企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凡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等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3年10月28日-10月31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2月15日)。各牵头单位、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2月16日-2014年2月28日)。各相关单位、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2月28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合执法。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工作实效。此次集中整治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突出关键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集中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安全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并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查处。二是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六、救援处置
发生道路、自然灾害和公路桥梁垮塌等事故时,双福交警中队、双福派出所、镇安委办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率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并启动《双福镇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按应急救援预案职责分工和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双福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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