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0-2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从源头上减少矿山安全隐患,提升矿山安全水平,市安监局于2012年10月26日,组织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业主代表共30余人召开了座谈会,结合峨眉山市非煤矿山实际,共同讨论,确定了非煤矿山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会上,市安监局组织与会代表学习了关于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实行淘汰制度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企业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兼顾矿山企业在淘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考虑矿山企业开采现状、生产规模、资金投入、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针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逐一讨论,初步拟定本地区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目录,让企业提前做好思想、资金、物资准备。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最后要求:各矿山企业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早做准备,提前谋划;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要结合矿山技改、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矿用设备,减少重复投入;峨眉山市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行文公布后,市安监局将严格按照淘汰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强监管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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