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6-0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结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基层组织“三项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工商所全面履职到位。一是建立集体议事和群众评议制度。各工商所建立集体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所务会作用,涉及人、财、物和重大业务工作必须通过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所务公开制度,让全所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形成“以所为家”、“所为人人、人人为所”的良好干事氛围。积极组织群众评议活动,通过意见箱(薄)、发放调查问卷向办事群众、经营户、行风监督员征询对工商所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解决的情况及时反馈,确保群众的意见和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结合“三项建设”活动,针对基层工商所人员变动,重新选拔任用了基层工商所兼职纪检监察员,并明确了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考核办法,并保障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机构有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办公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建立股所上下互评制度。建立了行风政风股所上下互评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评议会,采取自评、领导评、股所互评方式,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各业务部门对工商所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督导和评议,并将股所联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打破机关各部门仅仅依靠“文件落实工作”、“办公室指挥”的工作模式。同时,各工商所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作风进行评议,对评议中指出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建立内外监督和行政巡察制度。在外部监督方面,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召开会议征求政风行风监督员意见,及时纠正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内部监督方面,构建常态化巡察机制,采取分片巡察、暗访巡察、现场巡察、重点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工商所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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