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4-10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感谢峨眉山市工商局消保股:为民办事,真情服务。”“你们这种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使我们非常感动。”3月24日,我局收到消费者周某、张某某、唐某某联名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事情还得从他们的投诉说起,近段时间,我局陆续接到包括周某、张某某、唐某某在内的8位消费者通过峨眉山市市长热线或者直接到工商局投诉,称峨眉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欺诈、误导销售精装公寓房行为,要求退还定金,解除购房订单协议。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局立即启动重大投诉处理程序,经过调查,上述8位消费者均在2014年1月与该公司签订了《购房订单》,按照每套3万元的标准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同时,峨眉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公司开发现场和售楼部进行了实地调查,约见该公司项目经理和销售经理,了解情况,调查取证。3月3日,我局专门召开了合同评查会。会后,向该公司发出了修改格式合同条款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该公司就《购房订单》、《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等格式条款合同中存在的“房屋权属证明办结时间不明确、出卖人单方面强制约定”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对等条款进行修改。3月8目,我局组织双方进行了行政调解,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讲事实,摆道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解,该公司与上述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退还购房者定金,双方解除《购房订单协议》。最终,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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