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3-2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双福镇人民政府
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双福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签章):
负 责 人 : 目标责任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为切实做好消防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峨眉山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双福镇人民政府要求,落实 “一把手”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制定与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三、各单位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
(四)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重要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五)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四、各单位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工作。
五、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它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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